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本文副题:善良因为邪恶而倍受尊重

这两天,关注度堪与阿里巴巴上市以及苏格兰公投等事件相比的,是娱乐界的一则新闻:据传王菲和谢霆锋复合。根据各网站对新闻的挖掘,来龙去脉大致如下:某个以擅长偷拍艺人生活的工作室,拍到谢霆锋在王菲住处逗留(据拍摄者自称是“偶遇”),而照片又以某种方式转移到了国内某娱乐杂志,再通过网络媒体的传播,终于成为一则具有爆炸力的新闻。

每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我都会对那些被拍到的艺人报以深刻的同情。艺人也是自然人,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包括基本的民事权利。虽然,作为公众人物,他们需要放弃一定的个人空间给予大众,但这不代表除他们自己以外的第三方可以不经法律允许而任意窥探其个人隐私,并加以传播。这样的行径是对民事主体基本权利的侵害,应当受到遣责并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

也许是这个国度历史上曾经有一段时间完全忽视个体权利保护,个人私权利与生活空间被肆意践踏与侵犯。而这样的侵权行为甚至得到鼓励,从而形成一种挥之不去的社会“恶习”,导致至今,国内对隐私权的保护无论是从制度建设或是司法实践上仍然显得蹒跚不前,甚至举步维艰。

从立法上看,我国的“隐私权”立法进展非常缓慢。直到2009年末,“隐私权”才被写进《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如果从这部法律的施行时间(2010年7月1日)算起,我们每个人所享有的成文法意义上的隐私权,还不超过五年。在这之前,凡是类似的案件,律师们要拼命地借助司法解释的规定来为当事人的权利寻求法规依据,而很多隐私权的受害者都因为法律对权利界定的模糊而无法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简而言之,我们生活的这块土地,在隐私权的保护上确实不怎么样。而这一情形,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立法上的问题。


回到本文关注的这一事件中来,网络已经出现当时的一些照片,如果说这些照片是不经意拍下的,恐怕鬼都不会信;因为从媒体披露的照片角度上看,很明显都是偷拍的,照片所体现的内容也完全是他人房间内部这一私密空间的生活。我想从法律角度以及我个人对法律的理解,谈谈偷拍照片的人与相关媒体的法律责任。

依据部门法的分类,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结合这一事件分析如下:

一、民事责任。

我国现行对隐私权作出规定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同时,《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也有对隐私保护的规定。此外,《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针对特定群体的法律中也对妇女及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作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在这一事件中,虽然摄影者通过自称是偶遇以表明其没有故意拍摄的嫌疑,但是后来在拍摄时却将镜头对准人家的公寓之内,照片的内容也全部是他人生活起居方面的影像,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应依《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摄影者与曝光照片的媒体之间有劳动合同或雇佣(劳务)合同关系,那么,该娱乐媒体应依《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或三十五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没有上述关系呢?那么媒体就可以避免按上述规定承担责任,但是,媒体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同样应依《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认定为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行政责任。

不只在我国,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窃听、偷拍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偷拍者的行为已触犯了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拘留或罚款。但实践中,与偷拍者通过自己的偷拍照片可能获得的利益相比,上述处罚太轻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偷拍屡禁不止的原因。

如果有证据证明偷拍者是在媒体的授意下去完成偷拍行为的,那么该媒体也一样要依据上述法律承担责任。只是,这一证据在实践中很难收集。实践中,哪怕曝光艺人的隐私确实存在,但只要没有侮辱或诽谤行为,也很难追究其责任。更何况艺人与媒体在工作上还有着相互需要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除非媒体曝光的新闻确实已对艺人的名誉构成严重伤害,否则艺人也不会轻易与媒体对簿公堂。

三、刑事责任。

我认为,这一事件中,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我国刑法中有侮辱罪、诽谤罪两项有关严重侵害他人名誉的犯罪,但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并不一定适合本文所关注的事件。此外,刑法中有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三项与隐私保护关系密切的罪名,也不适用这一事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那些跑到人家家里面去偷拍照片的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年轻的时候,很多人都有过追星的情结,不过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增长,我现在觉得,喜欢一个艺人的话,最好的一种方式就是:给他们空间,让他(她)过正常人的生活。如果真的这样,可能艺人群体里面患抑郁症的比例会降下很多。

一个媒体如果明知是别人的隐私并且别人很可能是希望发布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发布,即使没有严重违法,在道义上也应当受到遣责。通过曝光隐私来谋求点击率或销量的媒体,也许在商业上会获得成功,但是却要对社会道德的滑坡承担责任。而那些偷拍者们的存在则时刻提醒着我们,在这世界上,善良是因为邪恶的存在而倍受尊重。 

话题:



0

推荐

刘培灼

刘培灼

44篇文章 59天前更新

博客言论只代表个人观点,与任职机构无关。个人邮箱:Lbs431@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