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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高院几名法官在娱乐场所消费并享受色情服务的过程被人于网络上曝光。上海高院目前已宣布对事件开展调查。

截止到目前,事件完整的真相尚未公布,而实际上,如果不考虑事件主人公所具备的法官身份,恐怕这件事根本就不会上升为“事件”。这件事会和这个城市的娱乐场所内每晚都会发生的事情一样,被人们忽视或遗忘。

但是,由于事件的主人公是法官,且其中部分人员并非普通法官,而是庭长级别的干部,那么,对于公众而言,则不得不产生合理的怀疑,即,这几名法官是否已违反了有关法律,并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之底线产生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法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十二)项的规定,公务人员不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结合这一事件,除非法官在娱乐场所的消费全部只是买单,并且活动的范围也仅限于家人,同时未接受任何色情服务,否则,这几名法官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违法乱纪。

从网络上曝光的内容上看,说这几名在娱乐场所的消费全部由自己买单,而不是接受利害关系人的宴请;并且在娱乐场所只是简单的餐饮消费,未参与嫖娼,这样的结论恐怕确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真相如何,只能等待后续的报道。也有可能,真相可能永远不会为公众所知。

中国内地的性服务行业并未合法化,但是作为一种地下娱乐产业,娱乐场所的性服务已是蓬勃发展。这已是一个不可争辩也无法掩盖的事实。从一般角度来看,法官在下班后,脱下法官制服也是普通人,与普通人一样有权凭自己的能力去消费,也与普通人一样,有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这几名法官个人而言,他们只是做了很多人也会去做的事。但是,由于其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其行为就要受到约束。对于一个法治透明的国家或地区来说,公务人员的私生活同样要接受公众的合理监督,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为实现法治而在制度上必须做出的设计。这一事件,让人们对司法机关人员的素质产生了更为深刻的质疑,很难想像一个在今天嫖宿小姐的法官,明天会不会穿上法袍来强奸法律。

法官嫖娼,挑战了公众对司法容忍的底线,也挑战了法院系统危机公关能力的底线。这一事件只是社会现实中被突然扒开的令人尴尬的一角,那些未被发现的,随时可能出来刺激我们行将崩溃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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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灼

刘培灼

45篇文章 16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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