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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欣赏柴静,与她的演讲无关。

柴静是我比较欣赏的一位记者、电视人。和许多人一样,我是在非典时期认识这个勇敢的女孩的。后来,在老罗(罗永浩)的一些新闻中也见到了她,这更让我觉得,她是我们这个时代比较特别的一个记者。在主流新闻界,她的言论与行为让人觉得对真理坚持的可贵。

最近,柴静在某演讲比赛中获得特等奖的一个演讲视频在网络上流传,我的微博、邮箱中都收到了演讲视频的链接,在视频网站上,这个视频的点击数也很高。我看完了这个视频,对柴静凭这个演讲获得特等奖并不意外。柴静在演讲中以一种刻骨铭心的真实感打动了听众,平实的语言代替了华丽的词藻,平静的语调取代了高亢的抒情。演讲通过几个被采访者的故事,表达了演讲者所要主张的意见。演讲内容中,被采访者的身份从普通人到总理,显示了演讲者作为记者在业务上的广阔工作空间,这是实力的体现,并且,被采访者的话也直击听众的内心,这是人们在现实情境下最为关注与脆弱的部分。


不过有一点内容需要商榷的是,在柴静演讲里涉及郝劲松的内容中,柴静将郝劲松称为青年律师。这一点不符合真实情况。郝劲松是因为公益诉讼而为社会公众所知的,由于一些原因,媒体称其为律师,不过这一称谓后来引发争议,导致网络上出现了郝的身份之争。我在网上了解了一些文字,并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上进行了查询,得出的结论是,郝劲松并不具备《律师法》中指称的律师身份。我目前看到的是,郝劲松本人也没有以律师身份为自己做宣传,从这方面来说,在郝劲松的身份之争中,媒体的误导起了很大的作用。

柴静在演讲中关于郝劲松身份的说法,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存在瑕疵的。虽然哪此,柴的演讲仍不失为一个好的演讲,而柴本人在设计演讲稿之前,由于之前媒体的影响,对这一事实没有及时纠正,这并非柴的故意,不应过度责备。

我反对利用郝的身份之争对其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进行否定,同时也反对因其在公益诉讼中对法治建设的作用而逃避对身份之争的讨论。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每一个个体都有可能对法治社会的建立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与个体的身份无关,与郝劲松是否具备律师身份无关。即使郝不具备律师身份,也不能否认其在公益诉讼中为他人树立的榜样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对客观事实的严肃对待与甄别,也是法治建设的的应有之义。律师的身份取得及约束由《律师法》严格规定,这一点与“老师”有着区别。“老师”因为习惯及传统的关系,会存在多种语境中,即使一个人不在教育领域内工作,也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教师资格”,但称呼某人为老师,并不会当然造成误解。但“律师”身份却与“老师”身分有着不同,这是当下现实所决定的。

我欣赏郝劲松,与他是否具有律师身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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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灼

刘培灼

44篇文章 59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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