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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蛮子涉嫌嫖娼案:

嫖娼本质上属于私德问题,但并非完全与公共利益无关。在我国,嫖娼或卖淫行为并未合法化。因此,嫖娼行为一般视为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嫖娼行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构成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构成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男女间出于自愿的嫖娼行为,是否均应施以法律制裁,在社会学意义上,这个问题有颇多争议。如果嫖客不是嫖宿幼女,卖淫女也不是明知患有性病还与嫖客进行性交易,那么,双方的性交易行为就不会涉及嫖宿幼女罪或传播性病罪。男女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的前提是金钱交易还是真情流露,社会危害性都很小。


薛蛮子是在网络上很活跃的微博大V,拥有众多粉丝。此次嫖娼事件曝光后,国内主流媒体一反常态,对这个已入美籍的华人进行跟踪报道,其关注程度超过了之前法官嫖娼案的报道。这让公众不禁产生疑问,媒体的底线究竟在哪里?如果媒体缺乏独立、客观、公正的报道口径,那就只能沦为宣传和洗脑工具。

所以,公众人物嫖娼不可怕,那种对嫖娼事件有针对性的抨击报道背后所隐藏的报复思维才可怕。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每个人的权利都难保有一天被选择性侵犯却又求告无门。

李某某涉嫌强奸案:

李某某的父母都是主旋律的艺术家,而且有着军方的背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强奸案从一开始就吸引了公众的关注。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在审理过程中,这几天网上已经公布了辩护人的辩护词。显然,这又是一起严重的网络侵权事件。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李某某的案子已确定为不公开审理,那么辩护词作为律师行使辩护权的产物理应受不公开审理要求限制,不应该发布于网络,特别是辩护词中引用大量涉及当事人隐私的细节内容。如果律师主动将辩护词发布在网上,已涉嫌侵犯被害人的隐私,而对其加以传播的人同样构成侵权。

有的律师甚至把辩护词转发到个人网站,毫不考虑被害人本人及家属的感受,让人寒心。在网上公布辩护词,要根据案件来区别对待。有些案件,可以通过辩护词的公布获得舆论的同情,从而赢得公众的关注,进而促使案件的审理能够趋向公平。但是,对于本案来说,辩护词的公布则完全没必要,不仅违法,而且侵权。这违反了律师的职业操守与执业底线,对当事人的隐私构成严重的侵害。

一起本应低调处理的涉及隐私的案件,却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持续成为新闻。这一方面显示了社会公众对公平审理的期待,另一方面,却也导致当事人隐私面临越来越多被侵犯的可能。辩护词上网,也许多数人未必觉得有多严重,那是因为大多数人的维权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权利意识的觉醒,需要一个又一个类似案件的不断推动,这更加说明维护司法独立性与尊严的必要。

薄X来涉嫌渎职罪案件:

薄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长达五天的审理。与从前其他权贵犯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不同,这次审理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开放形式向社会公开。使得公众们能够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近距离地接近此案的审理。无论本案结果如何,这个案子的审理都具有鲜明的积极意义,通过案子的审理,让人们感受到了国内政治人物及其生活去神秘化的曙光。而这种去神秘化,是现代社会平等理念的重要诉求。此外,本案将曾经的风云人物拉下神坛,让人们有机会体会到司法的庄重与威严。

如果以后类似的案件都能够充分考虑到公众的知情权,那么,毫无疑问的是,随着人们关注程度的提高,必将促进现行司法制度日益透明,并有机会获得更多独立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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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灼

刘培灼

44篇文章 59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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