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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与梦鸽之子涉嫌强奸罪一案还没有经法院作出判决,而近日网上出现了梦鸽前往公安部门举报其子之前消费过的娱乐场所相关人员涉嫌介绍卖淫罪的新闻。在我看来,梦鸽这个时候举报酒吧涉嫌介绍卖淫,在策略上并不明智。且不说介绍卖淫在定罪上比较难取证,更严重的是,还容易引起酒吧关联人士的反感,谁是酒吧的关联人士呢?你懂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使卖淫交易得以完成的行为。这一行为有一个广为人知的俗语,叫“拉皮条”。

在如今国内地下性产业异常发达的情况下,介绍卖淫罪的定罪和取证并不容易。一方面是卖淫活动的隐蔽性,以及公安机关对卖淫活动的纵容和默许;另一方面,是娱乐场所的卖淫活动因为产业化的发展而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很多性交易通过长期以来发展起来的一套规矩的运作,形成了在表面合法行为掩盖下的一种均衡的状态。


一个典型的事实是,很多卖淫活动的组织者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自己已不再参与直接的介绍卖淫活动。那些真正从事介绍卖淫活动的人往往与卖淫者的出身类似,都是普通的打工者,即使抓到,可能连罚金都交不出来。而有些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被抓到,不是自己不小心,而是“陷入”警察倒钩的圈套才落网。

大约在两年前,我为一个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男性犯罪嫌疑人提供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聘请我的不是他的亲属,而是他的老板。当时他被刑事拘留已经二十几天。我见到他时,他告诉了我当时的情况。原来,当时几个警察假扮嫖客进入店里消费,其中一个故意问到是否有小姐可提供相关服务,他当时是领班,于是,就告诉客人,如果需要他可以找过来。等他把姑娘们带来过时,客人亮出警察身份,将他和另外两个店员一起带回警局,关入看守所。虽然在里面已经关了二十几天,但公安部门迟迟未向检察机关申请对他进行逮捕,而只是隔几天讯问一次,希望从他的嘴里能够说出背后的组织者。那个组织者,是他老板。而正是他老板担心他在里面的口供对自己不利,所以才积极地为其聘请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拘留快超过期限的时候,因为没有逮捕,他最终被放出来。当然,公安部门也未能从其口中得到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此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娱乐场所之所以能够每晚莺歌燕舞,门庭若市,与相关部门的默许是分不开的。每个这样娱乐场所的背后,可能都有个或大或小的靠山为其提供保护。梦鸽选择将酒吧作为举报对象来报案,可能是基于这样一个理由,即:一旦酒吧相关人员介绍卖淫罪的罪名成立,那强奸案的被害人身份将可能由一个普通被害人,变成一个提供性服务的女性,这会直接导致案件的强奸性质发生逆转。而敲诈勒索罪名一旦成立,也会使李某某从犯罪嫌疑人变为受害人。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已被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来说,想挖掘出案中案并非易事。这样的举报甚至可能会触及有些关联部门人士的利益。而一旦如此,对梦鸽其子的案件来说很可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当然,也许李家也是希望借此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姿态,希望博取舆论的同情。

李案往下如何进行,尚有很多变数,今天的判断可能明天回头来看也充满谬误,只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就是如此荒谬和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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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灼

刘培灼

44篇文章 59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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