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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缺乏民事诉讼经验,且对案件涉及的法律与政策不甚了解的公民来说,想自己独立完成自己的诉讼在现时的情况下还是有风险的。其中一个风险就是来自普通公民的话语体系与法官的话语体系的区别。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当你能够不因法官的脾气而影响自己的应诉策略,那么,接下来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将自己的意思让法官听明白。

由于话语体系的不同,不是每个当事人准备讲出的话都能被法官接受和理解,一般来说,这会造成两个问题:


一、你讲的问题法官并没有听懂,法官无法确切理解你的意思;二、你讲的问题法官根据自己的经验已经理解了,可是法官更希望你能用专业的语言讲出来。

对于第一种情况,这是容易引起法官不耐烦甚至不满的典型情形,法官希望你能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这样他在作出判决时就有相应依据,而不会出现误解,如果你的话由于讲不清楚而影响法官判决,这是件非常尴尬的事情。如果你在诉讼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我建议你以最普通的语汇来把你的意思表达清楚。如果你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千万不能自己想当然地用一些法律术语来陈述自己的观点。我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用一些他从其他渠道听来的、未经过矫正的专业语汇来和我探讨问题。这时,我不得不纠正他,因为一些术语并不能按他的理解进行运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这样误会比较容易解释,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类似误会则未必有机会得到澄清。因为在具体庭审中,受到空间与时间的限制,如果当事人没有专业人士协助,对专业术语的滥用会影响其合理诉由的表达。所以,如刚才所述,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将你的意思用最普通的“百姓语言”来解释给法官,至少在“百姓语言”这一体系上,法官与当事人之间还会有更大的交集。

对于第二种情况,法官并没有完全不理解当事人的意思,只是法官希望你能够更专业的说出来,只有这样,法官才会更加顺利地完成诉讼,在判决书上对你的发言做好记录,使判决书的内容更容易让人信服。而且法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中立地位,大多数法官不会主动地教你如何将你的平民话语言再用专业的语言体系给过滤下。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你对专业有一定了解,熟悉一定的法律知识,建议你还是讲得比较专业点,你这样做的结果,对法官的影响是很直接的,即,你帮助法官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法官的时间。没有法官不喜欢这样的当事人。

上面的两种情况是不矛盾的,一般情况下,出现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多,在无法用专业语汇表达自己的理由时,就会出现第一种情况。不管怎样,在与法官打交道的过程中,耐心是必要的,不是专业人士的你会让法官对你的陈述有一种天然的防御心理,而你则需要迎接这样的压力,因为这一切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庭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是给予你发言机会的重要阶段,而庭审开始之前的“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以及“最后陈述”这两个阶段并不是在庭审过程中发挥主要过程的阶段。在“法庭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你需要回答法官的问题,向法官陈述自己了解的事实,对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对方进行辩论,这些发言需要你有所准备,在保持冷静的基础上,将你认为有用的东西尽量清楚地讲给法官听,并保证书记员能够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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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培灼

刘培灼

44篇文章 59天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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